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媒體報導|跟我交流
首頁 › 指南 › 日本公司突然說要解雇,一定要提前 30 天通知嗎?解雇予告:30 日前通知或補 30 日分平均工資,試用期間 14 日內是例外

日本公司突然說要解雇,一定要提前 30 天通知嗎?解雇予告:30 日前通知或補 30 日分平均工資,試用期間 14 日內是例外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文章署名:日本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日本生活資料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2026-11-01:解雇須 30 日前預告或付 30 日分平均工資;試用期間 14 日內等為例外。

日本公司突然說要解雇,一定要提前 30 天通知嗎?解雇予告:30 日前通知或補 30 日分平均工資,試用期間 14 日內是例外主題插畫
日本旅遊喵文章主題插畫

在日本被公司通知「明天不用來了」時,勞動基準法對這件事有明確的手續規定,稱為「解雇予告」。本篇依厚生勞動省「確かめよう労働条件」的 Q&A 與 e-Gov 法令(2026-11-01 查證)整理:原則、天數不足時怎麼算、例外情形,以及勞基署認定。解雇「是否合理」是另一個問題(勞動契約法的範疇),要由法院或專業窗口判斷;本篇只講預告這一道手續,不替個案判斷。

原則:解雇日的 30 日前通知

厚生勞動省的 Q&A 寫明:勞動基準法規定,要解雇勞動者時,原則上至少要在解雇日的 30 日前通知。不預告而當天就解雇的話,必須支付 30 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資,稱為「解雇予告手当」。所以,如果沒有這些手續,就可能有勞基法上的問題。法條(勞基法第 20 條)也寫明:不在 30 日前預告的使用者,必須支付 30 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資。

另外,Q&A 說明了預告期間的算法: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依民法一般原則,預告當天不算入,從翌日起算;30 日按日曆日計算,例如要在 9 月 30 日解雇,最晚 8 月 31 日就要預告。即時解雇時,30 日分的平均工資,依解釋例規應與解雇的通知同時支付。

預告天數不足:補不足的日數

法條第 2 項寫明,預告的日數,每一天支付平均工資,就可以縮短那麼多天。Q&A 說明:解雇日期離通知日不到 30 日時,在預告之外,要支付不足 30 日部分的解雇預告津貼。Q&A 舉的例子是:20 日前被預告,從預告日到解雇日只有 20 日,不足的 10 日,可以向使用者請求 10 日分的解雇預告津貼。

例外一:4 類人不需要預告或津貼

Q&A 寫明,要解雇的勞動者若屬於表中 ①~④ 的 4 類人,不需要在解雇日 30 日前預告、也不需要付津貼,可以立即解雇,但超過下列期間仍繼續使用時就需要預告:(1)日雇勞動者,超過 1 個月仍繼續使用;(2)契約期間 2 個月以內的人,超過約定期間仍繼續使用;(3)契約期間 4 個月以內的季節勞動者,超過約定期間仍繼續使用;(4)試用期間中的人,超過 14 日仍繼續使用。換句話說,試用期間若已超過 14 日,被解雇時也需要預告或津貼。

例外二:天災事變或勞動者的責任,要先經勞基署認定

Q&A 另說明,因天災事變等不得已的事由,事業無法繼續,或有勞動者的責任而即時解雇也無可厚非時,使用者可不預告,但要事先取得所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的認定(解雇予告除外認定);Q&A 的說法是,有了這項認定,才能不預告、不付津貼而即時解雇。關於「労働者の責に帰すべき事由」(勞動者的責任),監督署認定時依通達的認定基準判斷,Q&A 列出的例子有:公司內的竊盜、侵占、傷害等觸犯刑法;賭博或破壞職場風紀、對其他勞動者造成不良影響;偽造經歷(採用條件的要素);轉到他家公司;2 週以上無正當理由曠職且不應出勤催促;遲到與缺勤多、經多次提醒仍不改。認定時不拘泥於個別例子,是綜合、實質判斷,就業規則寫的懲戒解雇事由也不受約束。

怎麼做

  1. 被通知解雇時,先問清楚解雇日、通知日,並要求書面(本站建議);自己算一次通知日到解雇日的天數。
  2. 若不滿 30 日,確認公司是否支付不足日數分的預告津貼;想知道自己的平均工資,請向公司索取薪資明細。
  3. 確認自己是否屬於例外(日雇、2 個月以內契約、4 個月以內季節工、試用期間 14 日內)。
  4. 公司主張勞動者有責任時,確認是否已取得勞基署的認定。
  5. 有爭議時,向勞基署或勞動相談窗口諮詢,見日本勞資糾紛去哪裡問:全國 378 處總合勞動相談角,有中文專線 0120-531-402 免費;離職後的保險切換見日本離職後健保怎麼選:任意繼續 20 日內申請、保費為在職時 2 倍最長 2 年,也可轉國保或家人扶養;內定被取消的情形見日本公司在入職前撤銷內定可以嗎?厚勞省:內定可能已成立勞動契約,取消要有如解僱的合理理由。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打工、契約員工也適用嗎?

Q&A 的規則看的是勞動者的身分與契約期間,沒有限定正職;例外的 4 類人另有說明。

平均工資怎麼算?

原則上是事由發生日以前 3 個月間,支付給該勞動者的工資總額除以那段期間的總日數(勞基法第 12 條,厚勞省 Q&A 也是這樣說明)。時薪制、日薪制等另有最低保障,細節見本站這篇:日本公司說訂單少叫我輪流休息,休息的那幾天沒薪水合法嗎?休業手当:平均工資 60% 以上,天災不可抗力以外原則視為公司責任裡講平均工資怎麼算的那一節。

被解雇後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雇用保險的領取條件是另一套制度,可參考相關頁面並向ハローワーク確認。

公司說「試用期間不需要預告」對嗎?

Q&A 寫的是試用期間中的人在 14 日內是例外;超過 14 日仍繼續使用,就需要預告。

來源

本站相關標籤

#赴日天數怎麼切 #台灣人在日本 #去日本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1-01|內容性質:日本長住前生活手續通則整理。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