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在入職前撤銷內定可以嗎?厚勞省:內定可能已成立勞動契約,取消要有如解僱的合理理由
2026-11-01:內定可能已成立勞動契約,取消須有解僱等級的合理理由,可要求說明。

收到日本公司的內定通知、準備搬家甚至已辭掉原本的工作,卻在入職前接到「內定取消」的聯絡,是很讓人措手不及的情況。厚生勞動省的「確かめよう労働条件」Q&A 整理了這種情況的基本法律觀念(2026-11-01 查證)。本篇把官方說明拆成:內定算不算契約、公司取消時要滿足什麼、「內々定」又不一樣在哪裡,以及該找誰。個案是否合法,要由勞動基準監督署、律師或法院判斷,本篇只講一般規則,不替你下結論。
內定到底算什麼:沒有法律定義,但可能已是勞動契約
官方 Q&A 先說明「採用內定」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樣態也各式各樣。一般的理解是,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存在「從一定的起始日起算、在內定通知書或誓約書列出的取消事由發生時可以解約」的勞動契約,也就是「始期付解約權留保付勞動契約」。如果除了內定通知之外,沒有再安排為了締結勞動契約的特別意思表示,官方說明指出,這種情況多被認為內定已使這種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的話,公司單方取消內定,在性質上就是一方撤回契約,不是單純的「不錄取」。所以官方提醒:取消內定時,需要有「作為解僱的合理理由」,依勞動契約法第 16 條,解僱如果欠缺客觀合理的理由、社會通念上也不被認為相當,就屬權利濫用而無效。官方 Q&A 的說法是,勞動者這一方有必要請公司說明理由,才能判斷是否合理;Q&A 沒有寫公司必須提供。
取消要滿足的兩個條件,與官方舉出的例子
Q&A 寫明,採用內定的取消要被認定有效,原則上要同時符合:第一,取消事由是在內定當時無法知道、也無法期待能知道的事實;第二,以該事實為由取消內定,從保留解約權的目的來看,客觀上合理,也為社會通念所接受。官方列出的可能事由包括:不具備契約前提的條件或資格(例如應屆畢業卻沒畢業)、健康狀態惡化、重要的經歷造假、沒有提出重要的必要文件,以及其他不適任的事由,這些也要視個案判斷。
換句話說,公司說「業績不好所以要取消」或「覺得你不適合」並不自動成立;公司要能說明,取消的理由與上述的標準相符。若公司以經營惡化為理由,官方資料另指出會以類似整理解僱的觀點審視,本篇不展開。
「內々定」比較不確定:看拘束程度
有些公司用「內々定」表示更早的錄取意向。官方說明,內々定在多數情況下比內定更不容易被認為已締結勞動契約,因此取消不一定是解僱,辭退也不一定是違約;但依個案,如果雙方的拘束關係程度強,仍可能被認定為「採用內定」,此時取消是否合法就要由司法判斷。官方另外指出,即使勞動契約沒有成立,使用者若沒有合理理由就撕毀內々定,仍可能因侵害期待權而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內々定並不是完全沒有救濟。換成實務的提醒是:收到的是「內定」還是「內々定」,文件上的字眼、有沒有提出誓約書、公司有沒有要求你不再應徵其他公司,都是日後判斷的線索,應該保留。
行政面的處理與勞基法的解僱預告
官方 Q&A 還提到,內定如果已使勞動契約成立,取消可視同解僱,有可能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的解僱預告:使用者要解僱勞動者,至少須在 30 日前預告,沒有預告的話須支付 30 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資,除非碰到天災等不得已的事由,或是可歸責於勞動者的事由。不過官方也註記,內定者尚未負有具體的就勞義務、也還沒領工資,因此也有判決否定勞基法的適用,可見這一點仍有爭議。
對於新畢業生的內定取消,職業安定機構(ハローワーク)會統一掌握並指導企業,並且在符合一定情形時公開公司名稱,例:連續 2 年度發生、同一年度對 10 名以上的人取消,或沒有明顯縮小事業卻取消,或沒有對取消對象充分說明理由、未協助確保其就業等。這是針對新畢業生的規定,如果你是中途轉職的外國人,是否適用,要向窗口確認。
怎麼做
- 先要求公司以書面或電郵說明取消的理由,並保留內定通知、誓約書、聘書、錄用條件通知書與所有往來訊息。
- 對照文件上的取消事由條款,整理自己是否有符合的情形,或公司的理由是否屬於內定後才發生的新事實。
- 已經辭職、搬家或付出費用時,列出損失清單與日期,之後諮詢時才能清楚說明。
- 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的總合勞動相談角諮詢,窗口與中文專線見日本勞資糾紛去哪裡問:全國 378 處總合勞動相談角,有中文專線 0120-531-402 免費;需要律師時再找法律扶助或律師會。
- 同時考慮求職的備案,窗口見外國人在日本找工作去 Hello Work:東京有中文通譯,但部分外國人雇用中心不辦雇用保險。涉及在留資格申請的,另向入管確認。
容易踩雷
- 以為收到的是「內々定」就完全沒有權利,忽略拘束程度強時可能被認定為內定。
- 只用電話談取消,沒有留下書面理由,之後無法證明公司的主張。
- 在公司未確定錄用條件之前就先辭職、退租,卻沒有文件證明公司已承諾入職日。
- 把「試用期」與「內定取消」混為一談,兩者的法律判斷不同,試用期規則見日本試用期間可以被解雇嗎?超過 14 天要 30 天前預告,解雇仍需客觀合理理由。
常見問題
公司說「經營不善」取消內定,我還能怎麼辦?
官方資料說明,以經營惡化為理由的取消,會以類似整理解僱的觀點檢視。是否成立要由專業窗口判斷,請先蒐集內定文件並諮詢。
我自己想辭退內定可以嗎?
官方 Q&A 說明,內定辭退基本上沒有問題,但若契約已成立,過於不誠實的辭退可能引發問題;建議儘早以書面向公司表達,並看契約文件。
沒有簽誓約書也能算內定嗎?
沒有標準答案。官方說明要看是否還預定另有特別的意思表示;誓約書只是一項線索,不是唯一條件。
公司一定要給我取消的理由嗎?
官方 Q&A 指出,內定取消需要如解僱的合理理由,勞動者這一方有必要請公司說明理由;Q&A 沒有寫公司法律上必須給理由。實務上建議以書面請求說明,並保留回覆(本站建議)。
來源
- 採用の内定・内々定について、取消や辞退する場合の注意点|Q&A|確かめよう労働条件|厚生労働省(2026-11-01 查證):「内定取消の場合には、解雇としての合理的な理由が必要ですから(労契法16)、労働者とすれば、その理由を開示してもらう必要があります。」……「使用者側で合理的な理由なく、内々定を破棄すれば、期待権を侵害したものとして」
- 労働基準法 第二十条(解雇の予告)|e-Gov 法令検索(2026-11-01 查證):「使用者は、労働者を解雇しようとする場合においては、少くとも三十日前にその予告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