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人需要照護,介護保險的要介護認定怎麼申請?以練馬區為例:窗口、郵寄、電子 3 種申請,結果原則 30 日內通知
2026-11-01:練馬區要介護認定可窗口、郵寄、電子申請;結果原則 30 日內通知。

在日本照顧年長的家人,要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先要取得「要介護認定」(或「要支援認定」)。本篇整理誰可以申請、要帶什麼、要等多久,並以練馬區公告為例(2026-11-01 查證;該頁更新日為 2026 年 10 月 29 日),整理從申請到使用服務的流程。其他自治體的窗口與受理時間不同,請以居住地公告為準;是否符合要介護或要支援,由訪問調查與介護認定審查會判斷,本篇不是醫療或照護建議。
先有認定,才能使用服務
練馬區公告寫明,要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需要取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等一定的手續。法律上,要介護認定是由被保險者向市町村提出申請(介護保險法第 27 條);法條也規定,被保險者可以讓指定居宅介護支援事業者、介護保險設施或地域包括支援中心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對於申請的處分,市町村原則上要在申請日起 30 日以內作出;若調查等需要較長時間,法條另有延長的規定。
申請:3 種方式
申請時要準備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以及主治醫的姓名與醫院或診所的名稱、所在地(診察券等)。公告提醒,主治醫意見書的主治醫,不能指定本人的二親等以內親屬。40 到 64 歲(第 2 號被保險者)申請時,還需要本人所加入醫療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資格資訊通知書。
申請方式有三種:
- 窗口申請:本人或家人直接到地域包括支援中心或介護保險課窗口。地域包括支援中心受理時間為週一到週六 8:30 到 17:15(國定假日及 12 月 29 日到 1 月 3 日除外);介護保險課(區役所東庁舎 4 樓)為週一到週五 8:30 到 17:15,平日夜間(17:15 到 20:00)也受理,但要在當天 17:00 前電話預約(03-5984-2867)。也可以委託指定居宅介護支援事業者等代為辦理。
- 郵寄申請:自練馬區網站下載要介護認定、要支援認定申請書,填好後寄到介護保險課介護認定第一係(〒176-8501 練馬區豊玉北 6 丁目 12 番 1 號)。書寫要用不易擦除的筆,修正要用二重線,不能用修正液或修正帶;40 到 64 歲者要附資格確認書的影本。
- 電子申請:用マイナポータル的電子申請,需要個人番號卡與安裝了「マイナアプリ」的智慧型手機。
公告特別註明,申請日是介護保險課受理申請書的那一天。
認定的調查與審查
申請後,調查員會到家裡訪問,依全國共通的基本調查票 74 項,以及介護手間的特別事項(特記事項)向本人與家人聽取。區方也會請主治醫寫意見書;公告要求申請後約 10 日內,要去申請書上所寫的主治醫受診;沒有主治醫的人,要接受區方介紹的醫師診斷。審查由保健、醫療、福祉專家組成的介護認定審查會進行,依電腦的一次判定結果、調查員的特記事項與主治醫意見書,審查需要多少照護。
結果:8 種判定,原則 30 日內通知
認定結果分為要支援 1、2,要介護 1 到 5,以及非該當(自立)共 8 種。區方依審查會的二次判定認定要介護度,以書面通知本人;公告寫明,結果原則在申請日起 30 日內通知。認定為要支援或要介護的人,可以使用介護保險服務。
使用服務:照護計畫與暫定服務
使用服務前要有照護計畫(ケアプラン),也就是設定日常生活目標、並規劃要用哪些服務與次數的計畫書。公告說明,作成費用由保險全額給付給事業者,本人不負擔;也可以自己每月作成並向區申報。要支援 1、2 的人,要請地域包括支援中心製作;要介護 1 到 5 的人,選擇居宅介護支援事業者,由照護經理(ケアマネジャー)製作。
公告也說明,申請後到結果通知前,可以先作成「暫定ケアプラン」使用服務;但若結果是「非該当」,這段期間的費用全額自付,且若認定度低於預期,也可能自付一部分。認定有有效期限,要繼續使用服務時,需在有效期間結束前 60 天起提出更新或變更申請。
怎麼做
- 確認被照顧的人有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並查出主治醫的姓名與醫院資料。
- 40 到 64 歲者另備醫療保險的資格確認書(公告只要求這個年齡層另附)。
- 到地域包括支援中心或介護保險課窗口,或郵寄、電子申請;夜間申請要先電話預約。
- 申請後約 10 日內,帶被照顧的人去看主治醫;並安排訪問調查的時間。
- 收到結果後,選擇照護計畫的製作單位,開始使用服務;想先使用的話,詢問是否有暫定計畫。
- 40 歲起繳保費的規則見日本介護保險 40 歲起要繳:協會けんぽ 2026 年費率 1.62%,勞資各付一半,外國人依通知在留超過 3 個月起納入;同時有醫療費時的自付上限見日本高額療養費:2026 年 8 月起新上限,年收約 370–770 萬円者每月 85,800 円加 1%,新增年間上限 53 萬円;醫療保險資格的切換見日本離職後健保怎麼選:任意繼續 20 日內申請、保費為在職時 2 倍最長 2 年,也可轉國保或家人扶養。
容易踩雷
- 指定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當主治醫;公告寫明不行。
- 40 到 64 歲者漏附醫療保險的資格確認書。
- 以為郵寄寄出日就是申請日;公告寫明是介護保險課受理申請書的日期。
- 在申請結果通知前使用服務,卻不知道若結果是「非該当」要全額自付。
- 有效期間快到才想起更新;公告寫的是有效期間結束前 60 天起可申請。
- 平日夜間受理沒有在當天 17:00 前電話預約。
常見問題
外國人也能申請嗎?
公告寫的是介護保險被保險者;40 歲以上、在日本有住所者的被保險者資格,請看日本介護保險 40 歲起要繳:協會けんぽ 2026 年費率 1.62%,勞資各付一半,外國人依通知在留超過 3 個月起納入。申請時是否需要在留卡等文件,請向介護保險課確認。
一定要由本人去嗎?
不用。公告說明本人或家人可以去窗口,也可以委託指定居宅介護支援事業者等代為辦理。
結果一定在 30 日內出來嗎?
公告寫的是原則 30 日內通知;法條對需要較長調查時間的情形另有延長規定,所以不是絕對。
費用是多少?
申請本身的費用,公告沒有寫。服務使用時的自付額,請向介護保險課確認。
來源
- サービス利用までの流れ|練馬区公式ホームページ(2026-11-01 查證):「申請方法は以下の3通りがあります。」……「申請から概ね10日以内に、申請書に記載した主治医を受診してください。」……「認定の結果は、申請した日から原則30日以内に通知されます。」……「非該当」……「全額自己負担となります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申請日は、介護保険課が申請書を受理した日となります。」
- 介護保険法 第二十七条(要介護認定)|e-Gov法令検索(デジタル庁)(2026-11-01 查證):「第一項の申請に対する処分は、当該申請のあった日から三十日以内に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