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護保險 40 歲起要繳:協會けんぽ 2026 年費率 1.62%,勞資各付一半,外國人依通知在留超過 3 個月起納入
2026-10 協會けんぽ:40~64 歲加繳介護保險,2026 年 3 月分起費率 1.62%,勞資折半。

在日本工作的人,到了 40 歲會發現薪資單上多了一項「介護保険料」。依協會けんぽ(全國健康保險協會)頁面,一般被保險者的介護保險費率,從令和 8 年(2026 年)3 月分(4 月 30 日繳納期限)起是 1.62%,前一年(令和 7 年)是 1.59%,令和 6 年是 1.60%,令和 5 年是 1.82%。東京支部的公告同時說明:「40 歲到 64 歲的人(介護保險第 2 號被保險者),健康保險費率之外再加上介護保險費率」,所以這筆錢是 40 歲才開始多出來的。
同主題可接著看:外國人到日本要加國民健康保險嗎?先排除公司健保。
費率與試算
協會けんぽ的費率是對標準報酬月額課徵,勞方與資方折半。以標準報酬月額 30 萬円為例,下表金額已與協會けんぽ東京支部令和 8 年 3 月分起的保険料額表核對一致(健康保険 29,550 円、40 歲以上 34,410 円、子ども・子育て支援金 690 円),介護分是兩者相減的本站計算,不含其他扣款:
| 項目 | 費率 | 合計 | 本人負擔(折半) |
|---|---|---|---|
| 介護保險 | 1.62% | 4,860 円 | 約 2,430 円 |
| 東京支部健康保險 | 9.85% | 29,550 円 | 約 14,775 円 |
| 40 歲以上合計(健康+介護) | 11.47% | 34,410 円 | 約 17,205 円 |
| 子ども・子育て支援金(2026 年 4 月分起,全體被保險者) | 0.23% | 690 円 | 約 345 円 |
介護保險的費率每年 3 月分起調整:令和 8 年度訂為 1.62%。另外,東京支部公告也提醒,子ども・子育て支援金從令和 8 年 4 月分(5 月納付分)起徵收,是所有被保險者都要付,不限於 40 歲以上。
外國人要不要繳
厚勞省 2012 年 1 月 25 日的通知(老介發第 125001 號)說明:住基法修正後(2012 年 7 月 9 日施行),適法在留超過 3 個月、有住所的外國人住民,納為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即使在留期間只有 3 個月以下,如果資料顯示會停留超過 3 個月,也可以當成被保險者。所以台灣人在日本被公司投保健康保險之後,到 40 歲就會被加收介護保險費,不看國籍(本站依該通知推論)。
40 歲以前怎麼準備
- 在薪資明細上確認「介護保険料」一欄,從滿 40 歲那個月起的薪資開始出現(具體開始月份依公司的社會保險處理而定,本站未查到統一規則)。
- 改制或轉職時,新公司加入的是不是協會けんぽ,費率會不同;如果加入的是公司自己的健康保險組合,介護保險費率由組合自己訂,請看新公司的說明。
- 國民健康保險的人,介護分由各市區町村訂定,本篇沒有涵蓋。
怎麼做
- 滿 40 歲前,先看薪資明細,了解現在的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扣款,預估多出的介護保險費。
- 以標準報酬月額乘 1.62% 再除以 2,估算每月本人負擔;介護分 1.62% 全國一致,健康保險分的費率才依都道府縣支部而異(東京 9.85%)。
- 換工作時,確認新公司加入的是協會けんぽ還是健保組合,費率由各自公告。
- 40 歲以後也記得每年 3 月分起費率調整,薪資明細會跟著變。
- 有疑問時向公司的人事或協會けんぽ的支部詢問。
容易踩雷
- 以為介護保險 65 歲才開始:40 歲到 64 歲是第 2 號被保險者,也要繳。
- 把 1.62% 當成本人負擔:那是合計費率,勞資折半,本人約 0.81%。
- 把國保和協會けんぽ混在一起:國保的介護分由市區町村訂定。
- 忘了子ども・子育て支援金:2026 年 4 月分起所有被保險者都會多一項。
常見問題
日本介護保險幾歲開始繳?
滿 40 歲起(第 2 號被保險者),協會けんぽ公告 40 到 64 歲的人在健康保險費率之外加介護保險費率。
2026 年介護保險費率是多少?
協會けんぽ 2026 年 3 月分起是 1.62%,前一年是 1.59%。
外國人也要繳嗎?
適法在留超過 3 個月、有住所的外國人住民納為被保險者,依 2012 年厚勞省通知。
來源
- 協會けんぽ:協会けんぽの介護保険料率について(2026-10-19 查證):「令和8年3月分(4月30日納付期限分)から 1.62%」
- 協會けんぽ東京支部:令和8年3月分(4月納付分)からの保険料率(2026-10-19 查證):「●40歳から64歳までの方(介護保険第2号被保険者)には、健康保険料率に介護保険料率が加わります。」
- 厚生勞動省:老介発第125001號(2012-01-25)住基法修正與介護保険的處理(2026-10-19 查證):「適法に3か月を超えて在留する等の外国人であって住所を有する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