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倒閉欠薪,外國人也能領未払賃金立替払嗎?未付工資 8 成、上限 88 萬至 296 萬円
2026-11-01:倒閉欠薪可請機構墊付未付工資 8 成,國籍不限,上限 88 萬至 296 萬円。

在日本上班的人遇到公司倒閉,最急的是已經做完的薪水與退職金沒有著落。雇主付不出錢時,日本有一套由獨立行政法人勞動者健康安全機構(JOHAS)辦理的「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由機構先墊付一部分,之後再向雇主求償。本篇依機構與厚生勞動省的公開說明(2026-11-01 查證)整理誰能申請、能墊多少、什麼款項不算,以及該找哪個窗口,不處理個別案件能否獲准的判斷。
能申請的人:與國籍、雇用型態無關
機構說明的條件有三個。第一,任職的事業主必須在適用勞災保險的事業中經營滿 1 年以上;法人或個人都可以。第二,必須是因企業倒產而沒領到薪水就離職的勞動者,而且離職日落在特定區間:法律上的倒產以法院受理破產等申請之日、事實上的倒產以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請認定之日為基準,從該日往前推 6 個月的那一天起算,2 年內離職才算(也就是最晚到申請日後 1 年 6 個月)。另外,退職後 6 個月內必須有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等申請,或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請認定,否則不在對象內。第三,欠薪金額要經過破產管財人等證明,或經勞動基準監督署長確認。
厚生勞動省的 Q&A 明寫,不論國籍,也不分正職、兼職或打工,只要是以勞動者身分被雇用就在對象內。不在對象內的人,機構概要頁寫的是有代表權的公司董事等,以及依家內勞動法做在家代工的人;厚生勞動省 Q&A 另寫,在法人登記簿上登記、領有董事報酬的董事等非勞動者,也不在對象內。所以外國籍的打工者與契約員工,不必因為身分而先放棄;不過法律上的倒產與事實上的倒產走的手續不同,詳見下文。
倒產的認定分兩種。法律上的倒產指破產手續開始決定、特別清算開始命令、再生手續開始決定、更生手續開始決定。事實上的倒產只適用中小企業事業主:事業活動已停止、沒有重開的可能、也沒有付薪水的能力,並由勞動基準監督署長認定。機構特別說明,單純負債大於資產(債務超過)並不等於沒有付薪能力。
墊付金額:未付工資的 80%,再受年齡上限限制
可墊付的未付工資,是退職日 6 個月前起到機構受理請求前一天為止、支付日已到期的「定期賃金」與「退職手当」。定期賃金是每月固定支付的薪水(例如基本薪、家族津貼、通勤津貼、加班費),金額以扣稅與社會保險前的總額計算;退職手當則是依勞動協約或就業規則發放的退職金。未付總額未滿 2 萬円時整筆不算。
獎金等臨時性給付、解僱預告津貼、薪水的延遲利息、年末調整的稅金退還、慰勞金或賀禮名目的恩惠性給付,以及出差旅費、用品代等實費補償,都不在墊付範圍。若薪水原本已有部分付過,或有社宅費、公司貸款要從薪水扣,則先扣除後才是未付金額。
墊付的金額是未付總額的 80%,但未付總額本身有按「退職日の年齢」訂的上限:未滿 30 歲為 110 萬円、30 歲以上未滿 45 歲為 220 萬円、45 歲以上為 370 萬円,各乘以 80% 就是最高墊付額 88 萬、176 萬、296 萬円。機構的例子是:退職日 32 歲、未付總額 170 萬円,因為沒超過 220 萬円的上限,墊付額是 170 萬円乘以 0.8,得 136 萬円。
請求期限與手續:先找破產管財人或勞基署
請求期限是從法院決定日或命令日的翌日起 2 年內(事實上的倒產則從勞基署長認定日翌日起 2 年內),逾期不能請領。法律上的倒產,先向破產管財人等申請證明,拿到證明後連同請求書送機構;若拿不到完整證明,可向勞動基準監督署長提出確認申請。事實上的倒產,則先向勞基署申請倒產認定,同一事業場有 2 人以上離職者時,其中 1 人獲認定效果就及於其他人,接著申請確認,再把確認通知書附請求書送機構。
離職後的健保與年金要另外切換,可對照日本離職後健保怎麼選:任意繼續 20 日內申請、保費為在職時 2 倍最長 2 年,也可轉國保或家人扶養。機構已提供電子請求網站,由勞基署辦理或由破產管財人律師帶領辦理的人各有一份操作手冊。請求通過後,款項會匯入請求人本人名義的普通存款帳戶,並附上退職所得的扣繳憑單;墊付金依稅法視為退職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課稅,有填寫退職所得申告書才能適用退職所得扣除。
怎麼做
- 保留最後 6 個月的薪資明細、雇用契約、出勤紀錄與離職或解僱通知,證明哪幾個月沒領到錢。
- 先查公司有沒有進入破產或再生手續(退職後 6 個月內要有人提出申請,否則不在對象內):有的話向破產管財人等取得欠薪證明;沒有的話,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請事實上倒產的認定。
- 取得證明或確認通知書後,用機構的電子請求網站或紙本請求書提出,附退職所得申告書。
- 在法院決定日(或勞基署認定日)翌日起算 2 年內完成請求,並記下受理編號。
- 同時整理薪資明細與投保紀錄,必要時向勞動相談窗口(日本勞資糾紛去哪裡問:全國 378 處總合勞動相談角,有中文專線 0120-531-402 免費)詢問自己是否屬勞動者,以及其他款項(獎金、預告津貼)該怎麼處理;請領期間也在找新工作的人,可看外國人在日本找工作去 Hello Work:東京有中文通譯,但部分外國人雇用中心不辦雇用保險。
容易踩雷
- 以為離職後慢慢等也沒關係:事實上的倒產要在退職日翌日起 6 個月內向勞基署申請認定;法律上的倒產,退職後 6 個月內也要有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等申請,否則不在對象內。
- 把年終獎金或解僱預告津貼算進欠薪總額,墊付額與預期不符。
- 以為墊付後就等於債權消滅;機構墊付後會向雇主求償,薪水以外的損害賠償另外處理。
- 公司只是營運吃緊、仍在營業時就套用事實上倒產,其實要先有事業活動停止與勞基署的認定。
常見問題
打工或外國籍員工也能申請嗎?
可以。厚生勞動省的 Q&A 寫明不分國籍、不分正職或打工,只要是勞動者身分被雇用,並符合其他條件。
墊付金額最高是多少?
要看退職日年齡:未滿 30 歲最高 88 萬円、30 歲以上未滿 45 歲最高 176 萬円、45 歲以上最高 296 萬円,這是未付總額上限的 80%。
欠的是年終獎金可以墊嗎?
不行。獎金等臨時性給付不在對象內,墊付的是定期賃金與退職手當。
離職後多久內要提出請求?
先看 6 個月:退職後 6 個月內,要有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等申請(事實上的倒產則在退職日翌日起 6 個月內向勞基署申請認定),否則不在對象內。再看請求期限:法律上的倒產是法院決定日或命令日翌日起 2 年內;事實上的倒產是勞基署長認定日翌日起 2 年內。
來源
- 未払賃金の立替払事業:Ⅰ未払賃金の立替払制度の概要|労働者健康安全機構(2026-11-01 查證):「立替払される金額は、未払賃金総額の100分の80の額です。」……「退職後6か月以内に裁判所への破産手続開始の申立て又は労働基準監督署長への認定申請がなされなかった場合は、立替払の対象とはなりません。」……「代表権を有する会社役員等は対象になりません。」……「なお、家内労働法による内職等に従事する家内労働者は対象になりません。」
- 未払賃金の立替払制度に関するQ&A|厚生労働省(2026-11-01 查證):「国籍やパートタイム労働者、アルバイトなど正規・非正規社員などを問わず対象となります。」……「ただし、法人登記簿に登記されている役員で役員報酬を受けていた方など労働者でない方は対象となりません。」……「30歳未満・・・110万円、30歳以上45歳未満・・・220万円、45歳以上・・・370万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