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請病歷影本要找哪個窗口?國際醫療中心基本11,000円含100張紙本
2026-11-01:國際醫療中心病歷開示基本11,000円含100張;約30日備妥,影像另計。

想把日本就診資料帶回台灣、交給另一位醫師,先分清楚需要的是病歷複寫、影像媒體,還是供轉診使用的診療情報提供書。三者內容與申請路徑不同。本文於2026-11-01核對國立國際醫療中心及名古屋大學病院的開示公告,列出實際可詢問的窗口;價格只屬指定醫院,不寫成日本各院統一定價。
把想取得的內容寫具體
帶病歷回台灣就醫時,離日前還有哪些行政事項,可一併對照離開日本的手續清單:轉出届、國保、みなし再入国許可怎麼排。
病歷開示是請醫院依程序提供既有診療記錄;如果下一家醫院只需要轉診摘要,先請主治醫師確認要開哪種文件,有機會減少不必要的整包複寫。反過來說,普通介紹信也不能保證涵蓋所有護理紀錄、檢查影像或逐日用藥。
可先列就診科別、期間、病人識別資訊與用途,再問文書或診療情報管理承辦哪些項目能提供。影像要確認媒體與可讀格式,避免拿到紙本報告才發現下一家醫院需要影像本體。這是資料取得的行政程序,不應用網站摘要自行判讀病情或變更用藥。
國際醫療中心的紙本與影像分別計價
若要確認醫院是否有中文服務,可參考日本找中文能溝通的醫院:東京「ひまわり」03-5285-8181 每天 9:00~20:00,AMDA 多語電話另有免付費專線。
中心自2026年10月起的公告,基本開示請求手續費11,000円,包含最多100張紙本複寫;超出部分每張55円。放射影像DVD每張7,700円,內視鏡影像CD每張也是7,700円,資料量可能讓費用變動。若只聽到基本料金便以為影像也在其中,可能低估支出。
官方範例中,80張紙本加放射影像DVD共18,700円,是11,000円加7,700円;不是每位患者都會花這筆。提出後因申請者自身原因取消,基本料金不退。另需醫師口頭說明者每30分11,000円,最長60分;說明文書交付(紙本)每件11,000円,至於要約書是否另收費,官方費表沒有列價,須向診療情報管理係詢問。先把需要的複寫、摘要、說明分開詢價,避免把醫師說明誤認成免費附帶服務。
這套費用不能轉用別院。名古屋大學的公告列電子式紙本複寫每張20円含稅,並有各種影像與提供方式的項目。本文不單看單張價格判斷哪院「便宜」:病歷只能向實際保管的醫院申請,各院費用結構與持有內容不同。
申請權限與領取時程要一併確認
國際醫療中心接受本人、受有代理權的親族等、法定代理人,以及患者過世時的配偶或第一親等血親等;身分類別決定必要文件,家人不能只拿患者卡就保證代辦。該院頁面提供申請書、委任及同意書入口,申請前可向診療情報管理係確認實際對應附件。
中心資料準備約30日,備妥後致電,需在電話通知後6個月內領取,逾期未取將廢棄而須再申請。這是醫院公告的準備與領取安排,不是全國法定一律30日。需要趕另一院門診時,應提早詢問能否配合,不自行承諾可加急。
名古屋頁另列親族申請的續柄證明等要求,和中心的分類不能混用。厚勞省周知通知則提醒,開示費用應在考慮實際成本後屬合理範圍,也指出不宜把醫師在場設成取得記錄的必要條件;個別費用疑問可先問院方計算及提供範圍,不把這條原則解讀為所有複寫免費。
怎麼做
第一次到醫院時的掛號與問診流程,見日本第一次看醫生流程:找能用中文的診所、帶健保資格,問診到領藥一次看懂。
- 詢問後續接收資料的醫療機構,需要轉診摘要、完整病歷或影像本體,寫出期間及科別。
- 聯絡原就診醫院的診療情報管理窗口;中心為03-3202-7181內線2087,說明申請人與患者關係。
- 下載該院當期表格,依本人或代理身分準備確認文件,先估紙本張數與影像費用。
- 按院方方式提出並保留費用及受理紀錄,需要口頭說明或摘要另問,不一併假設免費。
- 接到備妥通知後確認領取安排,中心案件記下6個月期限,領到時核對資料姓名、期間與媒體。
容易踩雷
- 只申請介紹信卻期待取得所有影像,沒有先問接收院實際需求。
- 將100張內含複寫誤讀成影像免費,或照別院每張價格估中心費用。
- 提出後臨時取消才發現基本料金不退,或備妥後一直未領。
常見問題
申請後當天就能拿嗎?
不能依此保證;中心公告準備約30日,應依個別通知安排。
家屬一定可以直接代領嗎?
不可一概而論,要按院方的代理權及確認文件要求辦理。
所有日本醫院都收11,000円嗎?
不是,這是國際醫療中心本次公告;名古屋等其他醫院採各自費表與程序。
來源
- 診療情報の開示について|国立国際医療センター(2026-11-01 查證):「コピー200枚(101枚目以降100枚分)」……「100枚までは基本料金に含まれます」
- 診療情報提供(カルテ開示)に関するご案内|名古屋大学医学部附属病院(2026-11-01 查證):「診療録等複写料(電子式複写) 1枚につき 20円(税込)」
- 診療情報の提供等に関する指針について(周知)|厚生労働省(平成30年7月20日医政医発0720第2号)(2026-11-01 查證):「その費用は、「実費」を勘案して合理的と認められる範囲内の額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医師の立ち会いを必須とすることは、患者等が診療記録の開示を受ける機会を不当に制限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ため、不適切であるこ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