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可以做副業嗎?厚勞省指引建議原則認可,兩份工作的勞動時間要通算,法定外時數合計有上限
厚勞省 2025-03:副業原則應認可;兩處工時通算,法定外時數合計單月<100、複數月平均≤80 小時。
到日本上班後想接案、兼職或做第二份工,會遇到兩層問題:公司准不准,以及勞動時間怎麼算。厚生勞動省的「副業・兼業の促進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促進指引)」與「わかりやすい解説」(2025 年 3 月版)說明了勞動法上的原則:下班後的時間怎麼用,基本上是勞工自由;企業應朝「原則認可」的方向檢討。同時,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要求,不同事業場的勞動時間要通算,這會影響加班費與健康管理。本文整理這兩層規則。在留資格(簽證)允許的活動範圍是另一回事,外國人務必另外確認,簽證相關請查移民喵的在留資格內容。本文只講一般規則,個案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或專家。
公司可以禁止嗎
厚勞省解說寫道:副業・兼業的判決認為,勞工在勞動時間以外怎麼運用,基本上是勞工自由;參考判決,企業原則應朝「認可副業・兼業」的方向檢討。禁止或一律許可制的企業,應先檢視副業是否真的妨礙本業,沒有妨礙就原則認可。指引也強調,勞工因為諮詢或自我申報副業而受到不利處置是不被允許的。不過,勞工要留意:不能讓本業受影響,也有保守秘密、職務專念與避免競業的義務。厚勞省的模型就業規則也有「勞工在勤務時間外可以從事其他公司業務」的條文。因此第一步仍是看自己公司的就業規則與合約。
勞動時間通算:最容易忽略的規則
勞基法第 38 條:勞動時間即使在不同事業場,也要通算適用勞動時間的規定。厚勞省說明有兩種管理方式:
| 方式 | 內容 |
|---|---|
| 原則的方法 | 依勞工申報掌握副業先的時間,與自家時間合算;所定勞動時間依契約簽訂先後,所定外勞動時間依實際發生順序通算 |
| 管理模型 | 各事業場事先設定勞動時間上限,使「通算後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時數(時間外+休日勞動)」合計落在單月未滿 100 小時、複數月平均 80 小時以內,不必逐筆掌握對方的實際時間 |
重點是:兩邊加總後超過法定勞動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部分,要付加班費;而且通算後超過法定時數的部分(含休日勞動)合計,單月須未滿 100 小時、複數月平均 80 小時以內,這是勞基法的法律上限,不論是否使用管理模型都適用;月 45 小時、年 360 小時與年 720 小時的限度則不通算,各公司依各自的 36 協定分別適用。如果你是自己接案(沒有雇用關係的業務委託),勞基法的通算適用與否取決於是否為勞工,指引本身沒有討論,請另查。
社會保險與其他留意點
厚勞省解說提醒:同時做多份所定勞動時間短的工作時,可能出現雇用保險等不適用的情況。勞災保險的給付與雇用保險、厚生年金、健康保險在副業時的處理,指引有另列專章,內容較細,請看原文。
怎麼做
- 先看就業規則有無「副業・兼業」條款,是禁止、許可制還是申請制。
- 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副業先、業務內容、預定時間。
- 用厚勞省的管理模型或雙方協議,約定各公司的法定外時數上限,使合計未滿單月 100 小時、複數月平均 80 小時以內。
- 確認在留資格是否允許該活動(外國人特別重要)。
- 保留雙方的契約與時間紀錄,薪資與稅務年末調整、確定申告另行處理(見本站稅務篇)。
容易踩雷
- 沒看就業規則就開始:違反規定可能被懲戒,但不等於一律不能做。
- 忽略通算:兩邊的時間會加總計算加班費與健康管理。
- 在留資格不允許:簽證的活動範圍是獨立規定,勞動法允許不代表簽證允許。
- 洩漏本業機密或與本業競業:指引列為留意事項。
- 以為副業收入不用申報:稅務另有規定,見本站確定申告篇。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禁止副業嗎?
厚勞省解說建議企業原則認可,但各公司的就業規則與具體情形不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妨礙本業,個案請洽專家。
兩份工作的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勞動時間通算,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部分要付加班費,順序與負擔者依管理方式而定。
兩份工作的加班時間有上限嗎?
通算後超過法定勞動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時數,含休日勞動,合計單月須未滿 100 小時、複數月平均 80 小時以內;這是法律上限,不限於管理模型。
來源
- 厚生労働省 副業・兼業の促進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わかりやすい解説(2025.3)(2026-10-17 查證):「労働者が労働時間以外の時間をどのように利用するかは、基本的には労働者の自由であるとされており」「原則、副業・兼業を認める方向で検討することが適当です。」
- e-Gov 法令検索 労働基準法 第38条(2026-10-17 查證,法令更新 2026-07-17):「労働時間は、事業場を異にする場合においても、労働時間に関する規定の適用については通算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