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班費怎麼算?法定時間外 25%、深夜 25%、法定休日 35%,月超過 60 小時 50%
勞基法(e-Gov 2026-07 版):法定外加班 25%、深夜 25%、法定休日 35%,月超 60 小時 50%。
在日本工作,加班費(割増賃金)的最低倍率由勞動基準法與政令規定,不看國籍。很多外國人看到合約上寫「月給 ○○ 円」就不再追問,但實際上哪些時數算加班、倍率多少、計算的基礎薪資包含什麼,法律都有明確寫。本文依 e-Gov 法令檢索上的勞動基準法(2026 年 7 月 17 日修正版)、割增賃金率政令與勞基法施行規則整理,並附一個本站試算的例子。這些是法定最低標準,公司可以給得更高;爭議時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或專家,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
先分清楚:法定勞動時間
勞基法第 32 條:雇主不得讓勞工在休息時間之外,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每日超過 8 小時。第 35 條:每週至少要給 1 天休日(或 4 週內有 4 天以上休日)。要讓勞工超過這些上限工作,必須依第 36 條與勞工過半數代表簽訂書面協定(俗稱 36 協定)並提交行政官署。第 36 條規定加班的限度時間是每月 45 小時、每年 360 小時(有特別條款的例外),且單月含休日工作須未滿 100 小時。
加班費的最低倍率
| 情形 | 最低加算率 | 依據 |
|---|---|---|
| 法定時間外(超過 8 小時/週 40 小時) | 25% | 第 37 條與政令 |
| 法定休日工作 | 35% | 第 37 條與政令 |
| 深夜(22 時到 5 時) | 25% | 第 37 條 |
| 月超過 60 小時的時間外 | 50% | 第 37 條但書 |
| 深夜+時間外 | 50% | 施行規則第 20 條 |
| 深夜+月超過 60 小時的時間外 | 75% | 施行規則第 20 條 |
| 深夜+法定休日 | 60% | 施行規則第 20 條 |
這些是「加算率」,也就是在通常工資之外再加的比率。例如時間外 25%,就是通常時薪的 1.25 倍。法定休日與一般休息日不同:只有第 35 條要求的休日才適用 35%,法定休日以外的休息日不適用 35%,但若當週合計超過 40 小時,超過部分仍算時間外,實際分類以公司就業規則為準。
計算基礎的時薪
施行規則第 19 條:時薪制直接用時薪;月薪制是把月薪除以「該月(或年平均)的所定勞動時間數」。第 21 條規定,家族手當、通勤手當,以及別居手當、子女教育手當、住宅手當、臨時支付的工資、超過 1 個月期間支付的工資(如年終獎金),不算入計算基礎。這代表「月薪含住宅手當」的人,加班費的基礎時薪會比用總月薪算的低。
本站試算
假設計算基礎時薪是 1,500 円(已排除通勤、住宅等手當),某月加班 10 小時,且都是在白天的法定時間外:1,500 × 1.25 × 10=18,750 円。如果其中 2 小時是 22 時以後的深夜加班:深夜時間外的加算是 50%,所以 2 小時為 1,500 × 1.5 × 2=4,500 円,其餘 8 小時為 1,500 × 1.25 × 8=15,000 円,合計 19,500 円。這是假設數字,不是你的薪水。
怎麼做
- 先在合約或就業規則找出「所定勞動時間」、休日與是否有 36 協定。
- 把薪資拆開,確認基本給與各項手當,算出計算基礎時薪。
- 每月記錄加班起訖時間,分成時間外、深夜、休日。
- 對照薪資單的加班費金額與倍率。
- 有疑義先問人事;仍不解決時,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或總合勞動相談窗口詢問。
容易踩雷
- 把週休二日的第二個休日都當 35%:35% 只適用法定休日。
- 以為月薪包含加班:固定加班代等制度需要明確記載,本站未在此討論。
- 手當一律算入基礎:家族、通勤、住宅等手當不算。
- 忘了深夜加算:22 時到 5 時另加 25%。
- 把法定當成上限:法定是最低標準。
常見問題
加班費最低是幾倍?
法定時間外至少 1.25 倍;月超過 60 小時的部分至少 1.5 倍;深夜另加 25%。
法定休日工作怎麼算?
至少加算 35%,也就是 1.35 倍;若遇到深夜,法定休日的深夜部分為 60% 加算。
外國人有同樣的加班費規定嗎?
勞基法的規定適用於在日本的勞工,法條沒有設國籍條件。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労働基準法 第32・35・36・37条(2026-10-17 查證,法令更新 2026-07-17):「一週間について四十時間を超えて、労働させてはならない。」「通常の労働時間の賃金の計算額の五割以上の率で計算した割増賃金」
- e-Gov 法令検索 労働基準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項の時間外及び休日の割増賃金に係る率の最低限度を定める政令(2026-10-17 查證):「二割五分とし、これらの規定により労働させた休日の労働については三割五分とする。」
- e-Gov 法令検索 労働基準法施行規則 第19・20・21条(2026-10-17 查證):「五割以上(その時間の労働のうち、一箇月について六十時間を超える労働時間の延長に係るものについては、七割五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