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辭職要提前多久通知?無固定期限契約依民法 2 週,有期契約原則不能中途辭,離職後 7 日內須付清工資
民法第 627 條(2026-10 查證):無固定期限契約,提出辭職 2 週後終了;離職後請求,7 日內須付清工資。
在日本想辭職,最常問的是「要提前多久跟公司講」。就業規則常寫「1 個月前提出」或「2 個月前提出」,但法律上的最低標準是另一回事。本文依 e-Gov 法令檢索的民法第 627、628 條,與勞動基準法第 22、23、137 條整理:無固定期限與有期限契約各自的辭職規則、離職後可以請求的證明書與工資、離職前外國人常漏掉的手續。這是一般規則,公司規定與法律衝突時的效力,以及個別爭議,請洽勞動基準監督署或專家;在留資格的處理請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布。
無固定期限契約:民法 2 週
民法第 627 條第 1 項:當事人沒有訂定僱用期間時,各當事人隨時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僱用在申請日起經過 2 週後終止。這是辭職的法律上最低標準。第 2 項、第 3 項是「按期間計酬」與「6 個月以上期間計酬」時,使用者(雇主)提出解約的時點規定,不是勞工辭職的規則;勞工辭職主要看第 1 項。因此,若就業規則寫「須 1 個月前提出」,在實務上多半被當作請求與公司內部手續,但文字與法律不一致時的效力有爭議,本站不下結論,請洽專家。
有期契約:原則不能中途辭
民法第 628 條:即使約定了期間,只要有「不得已事由」,各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契約;若事由是因一方過失造成,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另有勞基法第 137 條的暫定規定:期間超過 1 年的有期勞動契約(除例外),勞工在契約期間首日起滿 1 年之後,向雇主申請就可以隨時辭職。第 137 條是附帶「在附則第 3 條的措施實施之前」的暫定條文,e-Gov 2026 年 7 月 17 日版的條文仍然有效。
| 契約型態 | 辭職規則 |
|---|---|
| 無固定期限 | 民法 627:申請後 2 週終止 |
| 有期,契約期間不滿或剛好 1 年 | 民法 628:不得已事由才可立即解除 |
| 有期,期間超過 1 年(一般勞工) | 勞基法 137(暫定):滿 1 年後可隨時辭職 |
離職後可以請求什麼
勞基法第 22 條:離職時可以請求證明書,載明使用期間、業務種類、地位、工資或離職事由,雇主要遲滯地交付,且不得寫勞工沒有請求的事項。第 23 條:離職時,只要有權利人請求,雇主必須在 7 日內支付工資,並返還積立金、保證金、貯蓄金等屬於勞工權利的金品;有爭議時,沒有異議的部分也要在 7 日內給付。
怎麼做
- 先看合約是有期還是無固定期限,再看就業規則寫的通知期間。
- 以書面或郵件提出辭職(辭職届),寫明日期與預定最後工作日,保留紀錄。
- 與主管商量最後工作日,並確認有給休假(本站另有有薪假篇)能否用完。
- 離職前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書、離職票與源泉徵收票,並確認住民稅怎麼處理(見本站離日住民稅篇)。
- 離職後 7 日內若工資或金品沒有給付,以書面請求,必要時向勞動基準監督署諮詢。
容易踩雷
- 只聽主管說「下個月再說」:書面提出日才是起算點的證據。
- 把就業規則的 1 個月當成法律上限:民法第 627 條第 1 項是 2 週。
- 有期契約中途賭氣離職:沒有不得已事由時,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
- 沒有請求離職證明書:第 22 條賦予請求權,但要自己提出。
- 離職後工資拖延:第 23 條是 7 日。
常見問題
提前多久提出辭職?
無固定期限契約,民法第 627 條第 1 項:申請日起 2 週後終止;公司就業規則通常另有規定,請一併確認。
有期契約中途能辭嗎?
原則上要有不得已事由(民法第 628 條);超過 1 年的有期契約另有第 137 條的暫定規定,滿 1 年後可向雇主申請隨時辭職。
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給?
勞基法第 23 條:權利人請求時,7 日內須付清工資。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民法 第627・628条(2026-10-17 查證,法令更新 2026-06-24):「雇用は、解約の申入れの日から二週間を経過することによって終了する。」
- e-Gov 法令検索 労働基準法 第22・23・137条(2026-10-17 查證,法令更新 2026-07-17):「七日以内に賃金を支払い、積立金、保証金、貯蓄金その他名称の如何を問わず、労働者の権利に属する金品を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