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產假與出産手当金:產前 42 日產後 56 日,日額約薪資的三分之二,離職後也可能繼續領
2026-10 健保法:產前 42 日、產後 56 日期間領出産手当金,日額為標準報酬日額的 2/3。

在日本公司上班、加入健康保險的女性,生小孩前後可以休產假,並由健康保險給付「出産手当金」。這兩件事分屬兩部法律:休假是勞動基準法,錢是健康保險法。依 e-Gov 法令檢索的條文(2026 年 10 月 19 日查證):勞基法第 65 條規定,預產期前 6 週(多胞胎 14 週)本人請求休業時,雇主不得讓她工作;生產後 8 週內,雇主不得讓她工作(產後 6 週後本人請求並經醫師認可的業務除外)。健康保險法第 102 條規定的出産手当金,則是從生產日前 42 日(多胞胎 98 日)到生產日後 56 日之間,沒有工作的期間才給。以下整理期間、金額算法與離職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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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與津貼對照
| 項目 | 休假(勞基法第 65 條) | 津貼(健康保險法第 102 條) |
|---|---|---|
| 產前 | 預產期前 6 週(多胞胎 14 週),本人請求 | 生產日前 42 日(多胞胎 98 日) |
| 產後 | 生產後 8 週內不得就業 | 生產日後 56 日 |
| 預產期後才生 | — | 以預產期為基準,晚出生的日數也算在產前 |
6 週等於 42 日,8 週等於 56 日,兩者天數一致(本站計算)。出産手当金的對象是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法條第 99 條適用於被保險者,任意繼續被保險者不在此列,國民健康保險是否有這項津貼,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金額怎麼算
依健康保險法第 99 條第 2 項(出産手当金準用),日額是:領取開始月以前連續 12 個月的標準報酬月額平均數除以 30,再取三分之二。
| 項目 | 算式 | 結果 |
|---|---|---|
| 標準報酬月額 30 萬円 | 300,000÷30 | 標準報酬日額 10,000 円 |
| 支給日額 | 10,000×2/3 | 約 6,667 円 |
| 單胎 98 日(42+56) | 6,667×98 | 653,366 円 |
| 多胞胎 154 日(98+56) | 6,667×154 | 1,026,718 円 |
這些是本站計算的例子,沒有扣除公司在這期間仍付薪水的部分,也沒有包含預產期後出生所增加的日數。健康保險法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期間內仍可領到報酬的日子,不給出産手当金,但報酬少於手当額時補差額。協會けんぽ另說明,出産手当金與傷病手当金不能重複領。協會けんぽ也說明,這裡的「出產」是指懷孕 85 日(4 個月)以後的生產、死產(流產)與人工流產。
離職後能不能繼續領
第 104 條規定:喪失被保險者資格的前一天為止,連續 1 年以上是被保險者(任意繼續被保險者的期間不算入),而且喪失資格的前一天正在領或處於可領狀態的人,可以繼續從同一個保險者領到原本可領的期間。協會けんぽ的說明補充:以休職(含有薪假)狀態離職,離職後仍可繼續領;離職當天如果還有上班,就領不到離職後的出産手当金。已經在領的人如果選擇任意繼續,可繼續申請,但在任意繼續期間才發生的產假,不給出産手当金。
怎麼做
- 確認自己的健康保險是公司健保,而不是國民健康保險。
- 預產期確定後,向公司人事確認產前休業的開始日,與出産手当金的申請程序。
- 查近 12 個月的標準報酬月額,用上面的算式估算日額。
- 預計離職的人,先算是否已連續 1 年以上是被保險者。
- 生產後請醫師與公司依規定填寫申請書,並留意提出時限,向保險者確認。
容易踩雷
- 把休假與津貼混在一起:勞基法的是休業權,健保法的才是金錢給付。
- 預產期後才生以為少領:法條明寫預產期後的日數也算在期間內。
- 離職後以為一定領不到:第 104 條有條件的繼續給付,但要連續 1 年以上。
- 公司仍付薪水:本文的計算沒有扣除這部分,實際金額會調整。
- 把國民健康保險當成有這項津貼:本文僅針對被保險者的出産手当金。
常見問題
日本產假是幾天?
法律規定產前 6 週、產後 8 週,津貼期間為產前 42 日到產後 56 日。
出産手当金是薪水的多少?
標準報酬日額的三分之二,日額由近 12 個月標準報酬月額平均算出。
離職後還能領嗎?
符合連續 1 年以上被保險者,且離職時正在領者,可繼續領到原本期間。
雙胞胎的期間?
產前 98 日加產後 56 日,勞基法的產前休業是 14 週。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健康保険法(2026-10-19 查證):「出産の日…以前四十二日(多胎妊娠の場合においては、九十八日)から出産の日後五十六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労務に服さなかった期間、出産手当金を支給する。」
- 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出産育児一時金・出産手当金(2026-10-19 查證):「健康保険でいう出産とは、妊娠85日(4か月)以後の生産(早産)、死産(流産)、人工妊娠中絶を指します。」
- e-Gov 法令検索:労働基準法(2026-10-19 查證):「産後八週間を経過しない女性を就業させては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