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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金與禮金差在哪?敷金退租時結算返還,東京都範例敷金為 2 個月;禮金官方文件未定義

2026-10 查證:敷金是擔保金,退租扣款後返還;範例 2 個月。禮金官方未定義。

首次發布:2026-10-17|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租屋有兩個容易搞混的名詞:敷金(しききん)和禮金(れいきん)。簡單說:敷金是你交給房東的擔保金,退租時扣掉該扣的之後要還給你;禮金則不同,本站查到的官方文件(民法的敷金定義、東京都的標準契約書與指引)都沒有給「礼金」下定義,所以它是否存在、金額多少、退不退,要看你簽的契約怎麼寫。搞懂這個差別,才能判斷初期費用裡哪些錢是「暫時的」、哪些要在契約上逐項確認。

敷金:擔保金,不是房租預付

2017 年修正的民法第 622 條之 2 第 1 項,替敷金下了定義:不論名目為何,只要是為了擔保租金債務等租賃相關金錢債務而由承租人交給出租人的錢,都叫敷金。東京都賃貸住宅トラブル防止ガイドラインの標準契約書解說,列出三個重點。第一,退租時房東要返還敷金,若有欠租、或原狀回復費用未付,可以扣除,並且必須向租客明示扣款內訳。第二,返還時點是「明渡し完了時」,不是租客搬走前。第三,房東可以用敷金抵你的債務,但你不能要求房東拿敷金當作租金。

指引的案例集甚至有一題:「敷金付了 2 個月,滯納 1 個月房租沒關係吧?」答案是不行,因為敷金要留到退租時才結算。

禮金:官方文件沒有定義,看契約

標準契約書的頭書有「敷金」和「その他一時金」兩欄,沒有「礼金」這一欄。標準契約書的填寫說明寫道:敷金以外的其他一時金,若要以特約約定,要在特約條款欄寫明約定事項,並在該欄填入一時金的名稱與金額。至於業界說的禮金是什麼、通常退不退,本站沒有找到官方文件直接說明,因此不寫成事實;請以你的契約書為準,簽約前問清楚。

東京都指引另有一句和禮金相關的提醒:契約時若要付翻修費之類特定名目的款項,和敷金不同,原則上退租時不會退還。這句話講的是「特定名目的款項」,不等於禮金,兩者不要劃上等號。

對照

項目敷金禮金
官方定義民法第 622 條之 2 有定義本站查到的官方文件沒有定義
退租時扣除欠款與原狀回復費用後返還待確認,請看契約
範例金額2 個月(月租 140,000 円時 280,000 円)無統一數字
可否抵房租租客不能要求拿來抵待確認

「敷金なし」要小心

指引特別說明,廣告上的「敷金なし」並不代表退租時不用付原狀回復費用;沒有敷金時,這筆錢要另外準備。換句話說,「敷金 0」的物件,退租時的清潔與修繕費用就變成要另外準備的現金(本站的詮釋)。

怎麼做

  1. 看契約頭書:確認敷金幾個月,以及有沒有「其他一時金」或其他特約名目。
  2. 對每一筆一時金問清楚:名稱是什麼、退不退、什麼時候退、扣款依據是什麼。
  3. 入住當天拍照記錄屋況,並保存入住時的物件狀況確認書。
  4. 退租時要求房東書面列出扣款明細,因為標準契約規定必須明示差額內訳。
  5. 若是「敷金なし」物件,預留退租時的清潔與修繕現金。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敷金一般是幾個月?

東京都指引的範例是 2 個月(月租 140,000 円、敷金 280,000 円),但這只是範例;UR 的敷金也是 2 個月,實際以契約為準。

房東可以不退敷金嗎?

依民法第 622 條之 2,房東要返還扣除租客債務後的餘額;東京都標準契約書另約定有扣款時須向租客明示內訳。

禮金可以談嗎?

可以在簽約前提出,是否減免由房東決定;本站沒有查到官方規範處理這個問題,請以契約內容與仲介說明為準。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長住前生活手續通則整理。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