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看病,台灣健保能核退嗎?6 個月內申請,2026 年第 3 季門診上限 1,162 元
2026-10 健保署:日本緊急傷病 6 個月內可申請核退;第 3 季上限門診 1,162 元、急診 3,866 元。

人在日本,台灣健保仍在保的情況下,遇到不可預期的急病,事後可以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款,在臺灣地區外,因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機構立即就醫的,可以申請核退,但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訂的上限。第 56 條規定,申請期限是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這篇整理規則、2026 年各季上限與要備的文件,方便長住前先弄清楚台灣這頭的保障。
同主題可接著看:在日本急病或災害:當地 119/110,安全提醒看交流協會。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核退辦法第 3 條列出緊急傷病的 12 類範圍,各款重點如下(節錄,完整條文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突發性體溫不穩定;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體內病變導致阻塞;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應立即處理的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也就是說,例行的門診、慢性病回診或健檢,不符合「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健保署的須知還寫明,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以及不符適應症的檢查或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藥品,都不在核退範圍。
能退多少:每季公告的上限
核退辦法第 6 條說,國外案件依健保醫療費用支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如果申請金額高於就醫日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約醫院、診所的平均費用,超過部分不給付。健保署每季公告這個上限(新臺幣):
| 期間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住院(每日) |
|---|---|---|---|
| 2026-01 至 03 | 1,133 | 3,825 | 6,887 |
| 2026-04 至 06 | 1,121 | 3,844 | 6,686 |
| 2026-07 至 09 | 1,162 | 3,866 | 7,239 |
健保署網頁最後更新於 2026-07-16,第 4 季(10 至 12 月)的上限在我們查證的 2026-10-19 還沒有出現。舉例來說,如果在日本住院 3 天,上限最多是 7,239 元乘 3 天,即 21,717 元;實際核退金額是依健保支付標準審查後的金額,不會比實際花費更多,也不會高於這個上限。日本的醫療費用常高於這個水準,差額要自己吸收。
需要準備的文件與時程
依健保署「申請醫療核退須知」:向投保所在地的轄區業務組提出,備齊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與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者的出院病歷摘要,以及當次的出入境證明影本。收據與診斷書「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所以日文單據要附翻譯。外幣匯率以申請日前一個月最後營業日中央銀行公告的匯率計算。
審核時程: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核定(健保署通知補件或調閱病歷的期間不計入);收到補件通知後 2 個月內補件,必要時可延長一次、最長再 2 個月。使用自動通關的人沒有蓋查驗章,可到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怎麼做
- 出國前確認自己的健保狀態;若已辦停保,能不能申請核退要先向健保署確認,本文規則以未停保者為前提。
- 在日本就醫時,收據、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的出院病歷摘要都要拿正本。
- 回台灣後,找投保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領取核退申請書。
- 日文收據與診斷書另備中文翻譯,並附上當次出入境證明。
- 就醫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申請,並自己算好距離期限還有幾天。
容易踩雷
- 把例行回診當成緊急傷病:核退辦法只承認列舉的緊急情形。
- 超過 6 個月才申請:法定期限是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
- 沒帶出入境證明:自動通關者要另外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以為能全額核退:日本費用高於上限的部分,不予給付。
常見問題
在日本看感冒可以申請台灣健保核退嗎?
一般不可以;只有符合辦法第 3 條列舉的緊急傷病範圍,並經健保署審查的案件才能核退,例行性就醫不屬於「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
申請期限是多久?
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
日文收據一定要翻譯嗎?
健保署須知寫「如非英文」要附中文翻譯,所以日文單據必須翻譯。
來源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5 條(2026-10-19 查證):「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6 條(2026-10-19 查證):「為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
-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2026-10-19 查證):「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 健保署: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2026-10-19 查證):「115.07~115.09 $1,162 $3,866 $7,239」
- 健保署:申請醫療核退須知(2026-10-19 查證):「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