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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租屋續約要付更新料嗎?法律沒規定但契約寫明才需付,最高法院 2011 年判決:賃料 2 個月、更新 1 年的條款不當然無效

借地借家法+最高法院 2011 判決:更新料看契約;賃料 2 個月、更新 1 年條款不當然無效。

首次發布:2026-10-17|最後查證:2026-10-17

在日本租屋住滿兩年左右,常會收到房東或管理公司寄來的「更新のお知らせ」,要求續約並繳納更新料(續約金)。很多台灣人第一次遇到會疑惑:這是法律規定的嗎?一定要付嗎?不付會怎樣?本文依借地借家法第 26、28 條與最高法院的更新料判決整理。要先說明:更新料不是法定的費用,只有契約有寫才需要付;而法院對寫得明確的更新料條款,原則上承認有效。個別契約的效力,請洽消費生活中心或專家;這裡只講一般規則。UR 等一部分物件沒有更新料,詳見本站 UR 篇。

契約更新的基本規則

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建物賃貸借有訂定期間時,當事人若沒有在期間屆滿前 1 年到 6 個月之間,向對方通知「不更新」(或「不改條件就不更新」),就視為以原條件更新契約(但之後變成沒有期間)。期間屆滿後租客繼續使用,房東沒有立即提出異議,也同樣視為更新。這叫法定更新。房東要拒絕更新,依第 28 條必須有「正當事由」,要綜合房東與租客對房屋的使用需要、過往經過、現況及搬遷補償的申出等。換言之,房東不能隨意不續約,租客的居住權有法律保護。

更新料的法律定位

借地借家法與民法都沒有規定「更新料」這個項目。賃貸借契約的基本義務是房東讓租客使用、租客付租金(民法第 601 條)。所以更新料是靠契約特約產生的債務。最高法院 2011 年 7 月 15 日第二小法庭判決(事件番號 平成 22 年(オ)第 863 號)認為:更新料帶有賃料補充或預付、換取繼續租賃的對價等複合性質,不能說完全沒有經濟合理性;某些地區在期間屆滿時租客付更新料的例子不少,也不能一概視為違反公序良俗。

判決的重點:什麼情況下無效

判決的結論是:契約書上一義、具體記載的更新料條款,只要租客與房東對更新料有明確合意,除非更新料的金額相對於賃料與更新期間「高得過分」等特別事情,否則不屬於消費者契約法第 10 條所說的「違反信義則、單方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條款。該案的條款是更新料為賃料的 2 個月分、更新期間 1 年,法院判斷沒有特別事情,不能依消費者契約法第 10 條判無效,也不是借地借家法第 30 條所說的對租客不利的特約。

判決認定內容
更新料性質賃料補充或預付、換取繼續租賃的對價等的複合性質
有效條件契約書一義具體記載、雙方有明確合意
例外(可能無效)更新料金額相對賃料與更新期間高得過分等特別事情
該案事實更新料為賃料 2 個月分、更新期間 1 年,判決未認定有特別事情

這不代表任何金額都有效。判決只針對該案的條款;其他金額、期間或寫法不明確的條款,是否有效仍須個案判斷。

怎麼做

  1. 簽約前先看契約有沒有「更新料」條款,金額和更新期間是多少。
  2. 更新通知來時,核對契約條款與通知上的金額是否一致。
  3. 想談判可以先書面詢問,但沒有法定的減免權利,房東是否讓步看個案。
  4. 不打算更新時,留意期間屆滿前 1 年到 6 個月的通知時間,並看契約的解約通知期限。
  5. 若認為金額過高或條款不明確,向消費生活中心或專家諮詢。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更新料一定要付嗎?

看契約。更新料不是法定的費用,契約寫明且雙方有明確合意時,法院原則上不認為當然無效;沒有條款就沒有付款依據。

不續約會怎樣?

依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雙方在期滿 1 年到 6 個月前通知不更新才會期滿終止,否則視為更新;房東要拒絕更新另需正當事由(第 28 條);租客要退租則看契約的解約通知期限。

更新料是賃料的幾倍才合理?

本站沒有查到官方標準。最高法院該案是賃料 2 個月分、更新 1 年,被判有效;超過多少會被認為高得過分,須依個案判斷。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長住前生活手續通則整理。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