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所的本人確認文件 A 類、B 類怎麼分?練馬區印鑑登録與世田谷區 My Number 手續的分類不同
練馬與世田谷 2 區 A、B 類清單不同,皆須有效原本。

在日本公所辦手續,窗口常說「請出示本人確認書類」,並分 A 類、B 類。要注意的是:不同手續各有自己的清單。印鑑登録的本人確認由各自治體規定;My Number 手續另有依總務省基準運作的清單(本站未逐頁精讀總務省資料),各區細部也有差。本文以兩份官方頁面為例(2026 年 10 月 19 日查證):練馬區的印鑑登録頁面(更新日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及世田谷區的「マイナンバー制度に関する本人確認資料一覧」(最終更新日 2026 年 9 月 8 日)。兩份的共通點是:都要有效的原本,不能影印;差別則在 A、B 各包含哪些證件。其他自治體請以窗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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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馬區印鑑登録的 A 類與 B 類
練馬區的印鑑登録頁面規定:本人確認文件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是有效的原本(不可影印)。分類如下:
| 類別 | 定義 | 例子 |
|---|---|---|
| A | 日本官公署發行、附臉部相片,且相片上有浮出壓印或特殊加工的證件 | My Number 卡、駕照、護照(日本國旅券)、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運転経歴証明書(2012 年 4 月 1 日以後交付者) |
| B(ア) | 國保等醫療保險或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明 | 資格確認書、後期高齡者醫療資格確認書、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 |
| B(イ) | 日本官公署發行,但不屬於 A 類的免許證、許可證、身分證明 | 年金手冊、基礎年金番號通知書 |
| B(ウ) | 非官公署發行、附臉部相片的證明 | 附臉部照片的員工證、學生證 |
練馬區的做法是:本人持 A 類文件與印章申請,可當天完成登録;沒有 A 類時,要用 B 類加上保證人,或寄回照會書的方式,後者要來兩次,30 日內領證。
世田谷區 My Number 手續的 A 類與 B 類
世田谷區的 My Number 手續是另一份清單,註明「必要資料依手續而異」。重點如下:
- 共通規定:有效期間內的證件、書面上的姓名住址生日性別要和住民票相同、不可影印;代理人申請時,本人與代理人兩人的確認文件都要帶。
- A 類(附相片):My Number 卡(附相片)、駕照、運転経歴証明書(2012 年 4 月 1 日以後交付者)、護照(日本國發行者)、身障手冊、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帳、療育手帳、在留卡(附相片)、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一時庇護許可證或仮滞在許可證。
- B 類:健保資格確認書、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母子手帳、年金證書、年金手冊、基礎年金番號通知書、在留卡(沒有相片者)、民間企業員工證、學生證、住民名義的存摺等。
- 官方註明: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後,不能當本人確認文件使用。
世田谷區 My Number 卡再交付頁面的件數規定是:本人申請時要「A 類 2 件」,或「A 類與 B 類各 1 件」,或「B 類 2 件」;代理人申請時,被代理的本人要「A 類 2 件」、「A 類與 B 類各 1 件」或「B 類 3 件(含 1 件附相片)」,代理人自己要「A 類 2 件」或「A 類與 B 類各 1 件」。
兩區對照
| 項目 | 練馬區(印鑑登録) | 世田谷區(My Number 手續) |
|---|---|---|
| A 類定義 | 官公署發行、相片有壓印等加工 | 附相片的證件清單 |
| 在留卡 | A 類 | 附相片者 A 類;沒有相片者 B 類 |
| 本人單件即可? | A 類 1 件可當天登録 | 依手續,再交付要 2 件 |
(上表比較的是兩種不同手續,件數不能直接互相套用。)
怎麼做
- 先問清楚要辦的手續屬於哪一份清單,不要用其他手續的清單推論。
- 把在留卡、My Number 卡、駕照等有效原本一併帶去。
- 沒有 A 類時,依手續而不同:練馬區印鑑登録是「B 類加保證人」或「B 類加照會書」;世田谷區 My Number 再交付則可用 B 類 2 件。請先問窗口。
- 代理人辦理時,本人與代理人的確認文件都要準備。
- 不要用影印或手機照片代替。
容易踩雷
- 把練馬區的 A、B 套到其他區:兩區清單不同,件數也不同。
- 帶影印本:官方寫明只收有效原本。
- 拿舊的健保被保險者證:世田谷區註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後不能使用。
- 外國護照:兩份清單都只列日本國發行的護照,台灣護照能否當 A 類,請先問窗口。
- 把公所手續與銀行、手機等民間手續混為一談:民間手續另有規定。
常見問題
在留卡算本人確認文件嗎?
算,練馬區列 A 類,世田谷區附相片者列 A 類。
可以用影印本嗎?
不行,兩區都要有效原本。
一次要帶幾件?
依手續而定,世田谷區 My Number 卡再交付本人要 A 類 2 件、A 與 B 各 1 件,或 B 類 2 件。
健保被保險者證還能用嗎?
世田谷區註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後不能當本人確認文件,可用資格確認書。
來源
- 練馬區:印鑑(登録・廃止・亡失)の手続き(2026-10-19 查證):「本人確認書類は、いずれの場合も有効なもので原本(コピー不可)に限ります。」
- 世田谷區: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を紛失したとき(2026-10-19 查證):「本人確認書類「A書類2点または、A書類・B書類を1点ずつまたは、B書類2点」」
- 世田谷區:マイナンバー制度に関する本人確認資料一覧(2026-10-19 查證):「健康保険被保険者証は、令和7年12月2日以降、本人確認書類として使用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