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罹災證明書怎麼申請:全壞 50% 以上到半壞 20%,向市町村申請,申請期限橫濱為受災起 6 個月
2026-10 內閣府:市町村調查後交付罹災證明書;損害 50% 以上全壞;橫濱申請期限 6 個月。

地震、颱風淹水或火災讓房子受損後,想申請各種救助,第一張要拿到的文件常是「罹災證明書」。內閣府(防災擔當)的資料(本文 2026 年 10 月 19 日查證)引用災害對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當災害發生,受災者向市町村長提出申請時,市町村長必須遲滯地調查住家的受損情形,並交付證明受損程度的書面,也就是罹災證明書。這張證明被廣泛用在各種支援措施的判斷上。本文整理判定等級、用途與期限;實際的受理方式與期限,各市町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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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程度怎麼判
內閣府的表把住家受損程度依損害割合分為 6 級:
| 受損程度 | 損害割合 |
|---|---|
| 全壞 | 50% 以上 |
| 大規模半壞 | 40% 以上未滿 50% |
| 中規模半壞 | 30% 以上未滿 40% |
| 半壞 | 20% 以上未滿 30% |
| 準半壞 | 10% 以上未滿 20% |
| 未達準半壞(一部損壞) | 未滿 10% |
資料並指出有統一的罹災證明書格式。市町村進行「被害認定調查」,才能決定屬於哪一級。
證明書用在哪裡
內閣府列出的各種被災者支援措施,包括:給付(被災者生活再建支援金、義援金等)、融資(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融資、災害援護資金等)、減免與緩徵(稅、保險費、公共費用等),以及實物給付(災害救助法的應急臨時住宅、住宅應急修理等)。換句話說,判定等級會影響能用哪些支援。
申請期限與種類(橫濱市為例)
橫濱市的申請書(2026 年 5 月 1 日版)說明有 3 種證明:「罹災證明書」證明住家的受損程度,申請期限原則為受災日起 6 個月,市內有重大受損時會延長;「被災非住家建物證明書」證明倉庫、辦公室、出租房等非住家建物有沒有受損;「被災届出證明書」只證明申請人曾申報某物件(車輛、家財、物置、家具等)受損,沒有期限。所謂住家,是受災時申請人居住的建物,包括自有和租賃。若已超過期限,或看不出災害造成的損壞,可以改申請被災届出證明書。對於輕微的受損,市也有以照片判定的自己判定方式,但需要申請人同意,且僅能證明輕微被害。
怎麼做
- 災後先拍受損照片:外觀、屋內、家具與家電都要拍,並記下日期與地點。
- 向受災房屋所在的市町村窗口提出罹災證明書申請,依窗口要求備齊申請書與本人確認文件(橫濱市的申請書請看官方頁面)。
- 等待市町村的被害認定調查,並確認結果與判定等級。
- 拿到證明書後,再申請生活再建支援金、稅費減免、應急修理等。
- 超過期限或無法調查時,向窗口詢問是否能改申請被災届出證明書。
容易踩雷
- 等到太久才申請:橫濱市的原則期限是受災日起 6 個月。
- 沒有拍照留存:輕微損害的自己判定方式需要照片。
- 以為只有自有房屋才能申請:橫濱市的說明把租賃也列為住家。
- 對判定等級不服卻不確認:等級影響可使用的支援,不清楚時可向市町村詢問。
- 把橫濱的規定當全國通則:期限與受理方式各市町村不同。
常見問題
罹災證明書誰發?
受災房屋所在的市町村,依災害對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 調查後交付。
全壞的標準是多少?
損害割合 50% 以上。
申請有期限嗎?
橫濱市原則是受災日起 6 個月;各市町村不同。
租屋也能申請嗎?
可以,橫濱市的說明把租賃住宅也列入住家,申請人是受災時居住的人。
來源
- 內閣府(防災擔當):被害認定調查・罹災証明書(2026-10-19 查證):「全壊 50%以上」「準半壊 10%以上20%未満」
- 橫濱市:罹災証明書等交付申請書(2026-10-19 查證):「被災した日から原則6か月(市内に甚大な被害が生じている場合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