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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免稅購物:依 2026-11-01 購買日分流,看資格、消耗品與出境退稅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文章署名:日本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日本生活資料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日本免稅購物:依 2026-11-01 購買日分流,看資格、消耗品與出境退稅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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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購買日:2026-10-31 前購買適用現行店內免稅;2026-11-01 起購買改為先付含稅價、出境確認後退款。

先看購買日,不看回國日

日本觀光廳把新制界線訂在2026 年 11 月 1 日購買分。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在免稅店購買,符合資格與商品條件時,依當時制度在店內以免稅價購買;11 月 1 日起購買,改先付含稅價,出境時完成攜出確認後再由店家或受託業者退款。跨越切換日的旅程,要依各筆購買日期判斷,別只看出境日。

先確認自己與商品是否符合資格

免稅以符合條件的人購買、將商品攜出日本為前提,不是結帳折扣。國稅廳列的外國籍免稅購買對象包括持「短期滯在」等在留資格的非居住者;在日本居住、工作或留學者不要只因持外國護照就認定自己符合。購買時依免稅店要求出示本人護照等文件,由店家確認資格。商品也必須符合各購買日期適用的免稅範圍。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購買:店內免稅

現行制度按商品分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同一免稅店、同一天的未稅購買額,一般物品至少 5,000 円,消耗品為 5,000 円至 50 萬円。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等消耗品由店家按規定包裝,出境前不要拆開使用或在日本吃掉。現行國稅廳另列事業或販售用途不得免稅。保留護照、收據與商品以配合出境查驗。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購買:先含稅付款,再確認攜出

新制取消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分類、消耗品原有 50 萬円購買上限及特殊包裝;未稅門檻仍為同一免稅店一天 5,000 円以上。店家不再依舊制確認商品是否為事業用途,但免稅購買數量限本人出境時能自行攜帶並全部帶出;金與白金地金、金幣與白金幣,以及消費稅非課稅商品仍不在免稅範圍。消耗品若在日本吃掉或用掉,出境時無法取得該筆購買的確認與退款。購買時先付含稅價,付款前向店家確認退款方式與收款安排。

要取得退款,須在購買日起 90 天內於日本出境的機場或港口完成海關攜出確認。辦理時必須持有該筆購買紀錄中的所有免稅商品;同一筆收據少一件,該筆全部商品都無法通過確認並退款。免稅確認須在託運行李前完成;若可能被要求實物檢查,預留時間並先把商品放在可取出的地方。退款由免稅店或受託業者辦理,具體時間與方式向店家確認。

購物與離境前的三項檢查

  1. 購物時確認購買日、自己的免稅資格與護照等文件,並保存各筆購買紀錄。
  2. 出境前按每筆收據清點商品;消耗品不要在日本境內使用,尤其新制下同筆少件會影響整筆退款。
  3. 若是 11 月 1 日起的購買,在購買後 90 天內、託運前完成出境海關確認;實際端末位置與退款方式可查觀光廳旅客專頁及店家說明。

需要完整的新舊制差異、機場流程與例外情況,接著看日本喵免稅購物完整指南。

常見問題

11 月 1 日離境,但 10 月 31 日買的商品,要走新制退款嗎?

判斷點是購買日。觀光廳明定新制適用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的購買分;10 月 31 日前購買的商品依購買時制度辦理。

新制下消耗品還有 50 萬円上限嗎?

沒有。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購買分取消消耗品原有 50 萬円上限,但未稅購買額仍須達同店同日 5,000 円,數量限本人出境時能全部自行攜出;金與白金地金及幣、消費稅非課稅商品仍排除。

新制下消耗品可以先拆封吃掉嗎?

新制取消特殊包裝,但仍要求實際攜出;食品、化妝品等在日本境內吃掉或用掉而未持有,不能取得該筆購買的出境確認與退款。

11 月 1 日後買的商品,託運後再退稅可以嗎?

不可以。觀光廳要求在託運前持有全部免稅商品並完成海關確認;同一筆收據缺少商品,該筆都無法退款。

官方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8|來源:日本國稅廳與觀光廳官方公告|內容性質:旅客免稅購物通則整理。實際資格、商品與退款方式請依購買日期、官方與免稅店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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