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上門推銷簽了約能解除嗎?特定商取引法:拿到書面 8 日內可冷靜期解除,拒絕後不得再勸誘,諮詢撥 188
特商法:上門推銷收到書面起 8 日內可書面或電磁記錄解除。

剛搬進新家,常有人按門鈴:推銷報紙、光纖、淨水器、保險或電力。不確定要不要簽,簽了又後悔,怎麼辦?日本的「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特商法)對「訪問販売」(到府推銷)設有規定,包含業者的義務與消費者的冷靜期解除權。本文用 e-Gov 的法條原文與消費者廳的熱線說明(2026 年 10 月 19 日查證)整理。這是一般法律規則,不是個案判斷;報紙、NHK 受信契約、光纖等各有自己的契約條件,是否適用要看契約類型,遇到糾紛請向消費生活中心諮詢。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付款方式:信用卡、PayPay、現金與 ATM。
業者一上門就有義務
- 先表明身分與目的:特商法第 3 條規定,業者勸誘前,要先向對方說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勸誘簽約的目的,以及商品、權利或服務的種類。
- 確認對方願不願意聽:第 3 條之 2 規定,業者要努力確認對方有接受勸誘的意願。
- 拒絕後不得再勸誘:業者對已表示「不簽這份契約」的人,不得就該契約繼續勸誘(第 3 條之 2 第 2 項)。
簽約後要拿到書面
當場簽約(典型的上門推銷)時,業者要交的是第 5 條的契約書面;條文要求在簽約時立即交付。若只是先受理申請、尚未簽約,則先交第 4 條的「申請內容書面」,載明商品或服務種類、價格、付款時期與方式、交付時期,以及撤回或解除的相關事項。兩種書面的細節請以條文與消費生活中心說明為準。請保存收到的書面,因為冷靜期的起算日與它有關。
冷靜期:8 日內可解除
第 9 條規定:申請人可以用書面或電磁記錄,撤回申請或解除契約,這就是所謂的クーリング・オフ。期限是自收到法定書面(第 5 條書面,若先收到第 4 條書面,則以該書面為準)之日起算 8 日;超過 8 日就不能用這條,但如果業者有不實告知、威迫,使消費者誤認或困惑,法條另有例外規定,這時請諮詢消費生活中心。
幾個實務重點(本站整理):
- 通知要留紀錄:條文寫的是書面或電磁記錄,不是口頭;留影本或截圖。
- 日數從收到書面當天起算,不是簽約當天。
- 沒拿到書面、書面不完整,起算與效果要請專家判斷。
遇到問題怎麼辦
消費者廳說明:困擾時不要一個人煩惱,可以撥「消費者熱線 188」,會依郵遞區號等資訊轉接到地方公共團體設置的消費生活中心或相談窗口。諮詢本身免費,電話費自接通窗口起算:一般電話約 8.5 円(稅込 9.35 円)/180 秒,手機 20 円(稅込 22 円)/30 秒,公共電話 10 円/40 秒。若 188 佔線,可用國民生活中心的備援諮詢 03-3446-0999(平日 10 時到 16 時)。消費者廳也提醒,要小心偽冒國民生活中心或消費者廳寄來的假明信片。
其他提醒
消費者廳頁面另寫:通話費依方案可能不同,直接撥當地消費生活中心有時更便宜;部分 IP 電話、預付式手機與電話中繼服務無法使用 188,請直接撥居住地的消費生活窗口。本文不談 NHK 收信費與報紙訂閱契約是否適用冷靜期,那需另看各自的契約與法規。
怎麼做
- 業者上門,先問清楚公司名稱與目的,不想聽就明說「不簽」。
- 不要當場簽,想簽也先拿到法定書面再保存。
- 後悔時,在收到書面起 8 日內,用書面或電磁記錄寄出解除通知,並留存證據。
- 不確定自己是否適用,先撥 188。
- 如果已經付款,保留收據與業者資料,諮詢時一併說明。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口頭說就好:條文是書面或電磁記錄。
- 把 8 日從簽約日算:條文是從收到法定書面之日起算。
- 以為所有契約都適用:不同契約類型有各自的規定。
- 被「現在簽才有折扣」逼迫:拒絕後業者不得再勸誘同一契約。
- 被假冒國民生活中心的明信片欺騙:消費者廳提醒要注意假明信片。
常見問題
簽了約幾天內可以解除?
特商法第 9 條:自收到法定書面起 8 日內,可書面或電磁記錄撤回或解除。
業者一直來按門鈴怎麼辦?
你明確拒絕簽該契約後,業者不得再就該契約勸誘。
要打哪個電話?
消費者熱線 188;佔線時可打 03-3446-0999。
諮詢要錢嗎?
諮詢免費,電話費自接通窗口起算。
來源
- 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e-Gov 法令検索)第3条〜第9条(2026-10-19 查證):「契約を締結しない旨の意思を表示した者に対し…勧誘をしてはならない。」
- 消費者庁:消費者ホットライン(2026-10-19 查證):「困ったときは、一人で悩まずに、「消費者ホットライン」188にご相談ください。」